菏泽盛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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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较小剂量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存在于工作环境中的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化学品经口中毒少见,往往是由于忽视了个人卫生(用受污染的手取吃食物或吸烟)或发生意外事故时,毒物直接吸入或沾染人体而引起的。尤其是在工业上用做清洗、去污、稀释、提取、黏合等用途的脂肪族、脂环族和芳香族有机溶剂多具挥发性、脂溶性和水溶性,因而此类化合物进入人体途径以吸入为主,也能经皮肤进入。职业人群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可引起职业中毒。

  生产性毒物的分类很多,按其化学成分可分为无机毒物、有机毒物等;按物理状态可分为固态、液态、气态毒物;按毒理作用可分为刺激性、腐蚀性、神经性、溶血性和致畸、致癌、致突变性毒物等。一般将生产性毒物分为以下几类:

  (1)金属及类金属毒物

  铅、锰、汞、镉、砷等。

  (2)刺激性气体

  常见的有硫酸、盐酸、硝酸、铬酸、乙酸等无机酸和有机酸;二

  氧化硫、三氧化硫;氨气、氯气、光气、氯化氢、氟化氢、溴化氢等。

  (3)窒息性气体

  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和甲烷等。

  (4)有机溶剂

  苯、正已烷、甲醇、二氯乙烯、四氯化碳等。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

  苯胺、联苯胺、三硝基甲苯等。

  (6)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

  氯乙烯、丙烯腈等单体;磷酸二甲苯酯、偶氮二异丁腈等助剂。

  (7)农药

  有机磷、有机硫、有机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以及熏蒸剂

  等。

  2.1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职业接触

  生产性毒物来自原料、辅助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夹

  杂物或废弃物、有时也可来自热分解产物及反应产物。例如:聚氯乙烯塑料加热到160~1700C时可分解产生氯化氢。毒物可以固态、液态、气态或气溶胶形式存在于生产环境中。

  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操作或生产环节有机会接触到毒物:例如原料的开采和提炼;加工和出料;材料和加工、搬运、储藏;成品的处理、包装、生产环节中接触的毒物:如化学管道的渗漏,物料输送管道发生堵塞;废料的回收和处理;化学反应控制不当或加料失误而引起冒锅或冲料;化学物的采样分析;设备的保养、检修等。

  2.2生产性毒物所致健康损害

  由于毒物种类繁多,毒物本身毒性及其作用特点,接触剂量等各不相同,所引起的职业中毒累及全身各个系统,出现多脏器损害,同一毒物可累及不同的靶器官,不同毒物也可损害同一耙器官。

  (1)金属及类金属毒物

  每一种金属因其毒性和作用的靶器官不同而出现不同的临床表现。很多金属具有选择性的器官或组织蓄积而发挥其生物学效应,并因此出现慢性毒性作用。如铅中毒主要损害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和消化系统,表现为类神经症、外周神经炎、腹绞痛、低色素正常细胞型贫血等。汞中毒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表现为易兴奋、口腔炎、汞性震颤等。

  (2)刺激性气体

  通常以局部损害为主,其损害作用的共同特点是引起眼、呼吸道黏膜及皮肤不同程度的炎症病理反应。刺激作用过强时易引起全身反应。表现为眼和上呼吸道刺激性炎症、中毒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3)窒息性气体

  可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肺内氧分压下降或使血液运送氧的能力或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引起机体缺氧。

  (4)有机溶剂

  几乎全部有机溶剂都能使皮肤脱脂或脂质溶解,引起职业性皮

  炎以及中枢神经的抑制,有机溶剂对呼吸道均有一定刺激作用,可引起支气管炎、肺水肿等,还可引起周围神经损害,表现为周围神经炎。在接触剂量大、接触时间长的情况下,任何有机溶剂均可导致肝细胞损害。此外有机溶剂还可对造血系统、生殖系统造成损害,例如苯是一种致癌物。

  (5)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

  可形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溶血等血液损害。某些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可直接损害肝细胞,引起中毒性肝病,有些化合物对皮肤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致敏作用。如三硝基甲苯、二硝基酚可引起眼晶状体浑浊,最后发展为白内障,联苯胺和乙萘胺可引起职业性膀胱癌。

  (6)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

  高分子化合物又称为聚合物或共聚物。高分子化合物本身虽然无毒或毒性很小,但生产过程中所用原料、单体及助剂绝大多数具有一定毒性,变应原性或致癌性。长期接触氯乙烯,可引起雷诺氏综合症,周围神经炎,肢端溶骨症,肝功能异常等,二异氯酸甲苯酯对皮肤有原发刺激作用和致敏作用。

  2.3化学类毒物职业危害的防护

  技术控制措施在预防化学毒物中毒常起到关健作用,如工艺改革、工业通风,当技术控制也难以实现或效果不理想或紧急检修、抢救情况下,就考虑采用工人个体的各种防护用具。

  2.3.1工艺改革

  采用革新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化学毒物。

  2.3.2工业通风

  工业通风的任务旨在利用专门的技术手段,合理地组织气流,控制或完全消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和余湿,向车间内送入新鲜的或经专门处理的清洁空气。按照通风系统的功能工作动力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按照通风作用范围,工业通风分为全面通风、局部通风和混合通风。

  2.3.3全面通风

  全面通风是在车间内全面地进行通风换气,用新鲜空气稀释车间内的污染物。全面通风使用与有害物扩散不能控制在车间内某一定的范围,或污染源不固定的场合。送风口应接近工人操作点,设在有害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较高的区域。这样布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全面通风的作用,降低工作操作地有害气体或蒸气的浓度。

  2.3.4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是在车间工作带某局部范围建立良好空气环境,或在有害物扩散前将其从产生源抽出、排除,局部通风可以是局部送风或局部排风。局部通风所需的投资比全面通风小。为防止有害气体、蒸气和粉尘在车间内散布,主要采用局部排风系统将有毒物质从发生源处直接排出室外,局部排风系统由局部排风罩(排风柜)、通风管道、通风机、过滤或吸附有害物质的净化设备等组成。局部排风罩是局部排风系统中的关健装置,为了获得良好的排出有害气体或蒸气的效果,应考虑以下要求:

  (1)应将有害物质发生源尽可能密闭,排风罩应尽可能靠近

  有害物质发生源;

  (2)排风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有害物质逸出的方向一致;

  (3)排风罩的布置应使污染空气不致流经工人的呼吸带;

  (4)排风装置应设在不受室外进入气流的干扰处;

  (5)排风罩罩口要有一定的控制风速,在距离罩口最远的有害物质散发点(即控制点)上造成适当的空气流动,从而把有害物质吸入罩内。控制点的空气流动速度称为控制风速(也称为吸入速度),该速度应大于有害物质向外逸散的速度和防止横向气流干扰的速度,才能有效地将有害物质抽吸至排风罩内。控制风速的大小应与化学物毒性大小和逸散速度大小等有关,一般气体或蒸汽控制风速不小于0.7~1.0m/s,粉尘状化学物控制风速为1.0~1.5 m/s。

  (6)对有腐蚀性的酸碱性气体,排风罩应耐腐蚀;

  (7)排风罩的设置不应妨碍工人的操作并保证有足够的照度。

  2.3.5混合通风

  混合通风即全面通风和局部通风结合使用。

  2.3.6个人防护

  一、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做到“五注意”

  1、注意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3、注意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坚持佩带个人防护用品。

  5、工间就餐时脱去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注意个人卫生,

  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皮肤清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二、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与化学毒物有关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

  包括防护服、呼吸防护器和皮肤防护用品等。

  1、防护服

  防护服是防止化学物经皮肤进入机体,常用各种对所防化学物不渗透或渗透率小的聚合物,涂布于化纤或天然纤维织物而制成。

  2、呼吸防护用品

  根据结构和防护原理,呼吸防护用品可分为自吸过滤式和送风隔离式。自吸过渡式的化学过滤主要用于防止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等的吸入,通常称为防毒面具。防毒面具有滤毒盒或滤毒罐,又有全面罩与半面罩之分,全面罩有头罩式和头戴式两种,应能遮住眼、鼻和口,半面罩应能遮住鼻和口。防毒口罩(面具)主要卫生要求为:

  (1)滤毒性能要可靠。根据毒性的性质、浓度和防护时间,采取不同的净化滤料。

  (2)面罩和呼吸阀的气密性要好。

  (3)呼吸阻力应小。

  (4)实际有害空间应小,尽量不妨碍视野,质量要轻。

  滤料和面罩材料不应对人体有害,不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和过敏

  影响。

  (5)佩戴方便,无异常压迫感和不舒适感,死控大小合适,与

  脸面吻合适宜。

  3、皮肤防护用品

  皮肤防护品有防护手套和防护膏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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